一、培训等级及证书:
学习期满颁发《结业证书》,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组织的统一考试,通过后颁发《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心理咨询师、政府妇女维权机构、民政、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法院)、行业协会、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婚姻登记处、婚姻调查取证单位、婚姻介绍所、维情中心、文化交友沙龙等相关工作人员及有志从事婚姻家庭评估指导职业的各界人士。
三、主要工作职责:
提供婚前、离婚、再婚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已婚者情感咨询;家庭人际关系调适;亲子教育;家庭健康、安全方面的咨询与辅导,帮助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提高家庭幸福指数。
四、培训级别及报考条件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五、培训项目及鉴定等级
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及鉴定工作将安排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助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两个职业资格等级。
六、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二级须进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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